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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并恢复两个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〔2021〕17号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、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,近期我市环境气象条件逐渐转好,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。为方便群众出行,经研究,决定调整全市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自2021年12月31日零时起,停止执行《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》(唐政通字〔2021〕15号),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;继续执行《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》(唐政通字〔2020〕6号),恢复机动车两个尾号轮换限行措施,公交车恢复正常收费。